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第六十四條規(guī)定:“《商標注冊證》遺失或者破損的,應當向商標局提交補發(fā)《商標注冊證》申請書。《商標注冊證》遺失的。應當在《商標公告》上刊登遺失聲明。破損的《商標注冊證》,應當在提交補發(fā)申請時交回商標局。然而在補證過程中用戶要注意以下問題。
商標補證注意事項:
申請人的名稱、地址、郵政編碼及電話號碼等聯(lián)系方式必須填寫清楚、準確,以便于聯(lián)系。
補證與變更名義一起辦理的,如補證申請以變更前的商標注冊人名義提出,補發(fā)的《商標注冊證》名義為原商標注冊人;如補證申請以變更后的商標注冊人名義提出的,補發(fā)的《商標注冊證》名義為變更后的商標注冊人。如原商標注冊人公章已作廢的,在申請書上可以加蓋變更后商標注冊人的公章,但應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相應證明。
補證與轉(zhuǎn)讓一起辦理的,如補證申請以轉(zhuǎn)讓人名義提出,補發(fā)的《商標注冊證》名義為轉(zhuǎn)讓人;如補證申請以受讓人名義提出,補發(fā)的《商標注冊證》名義為受讓人。
直接到商標注冊大廳辦理的,如申請人在辦理補證申請6個月后還未收到《領取商標注冊證通知書》,可向商標局免費查詢;委托商標代理機構(gòu)辦理的,由該商標代理機構(gòu)負責向商標局查詢。
在此,小編提醒各位用戶,商標注冊證遺失了雖然可以補辦,但遺失后重新辦理仍需耽擱一定的時間。因此,商標注冊人應該妥善保管和使用商標注冊證,假如不小心遺失或損壞,也應當及時向商標局提交補發(fā)申請,避免后續(xù)因為證件遺失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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