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局在審查商標是否近似或相同時,會著重看文字商標、圖形商標、組合商標等在文字構成、排列順序、圖形等方面是否與他人在相同或類似的商品或服務分類里在先申請的商標近似或相同,是否易使相關公眾對商品或服務的來源產生誤認,從而判定商標是否相同或近似。那么下面呢 小編就給大家分享下商標近似查詢規(guī)則吧,希望可以幫到您。
(1)中文商標的漢字構成相同,僅字體或設計、注音、排列順序不同,視為近似商標。
(2)中文商標由三個或者三個以上漢字構成,僅個別漢字不同,整體無含義或者含義無明顯區(qū)別,視為近似商標。
(3)商標文字讀音相同或者近似,且字形或者整體外觀近似,視為近似商標。
(4)商標文字含義相同或近似,視為近似商標。
(5)商標文字由字、詞重疊而成,視為近似商標。
(6)商標是在他人在先商標中加上本商品的通用名稱、型號,視為近似商標。
(7)商標是在他人在先商標中加上某些表示商品生產、銷售或使用場所的文字,視為近似商標。
(8)商標是在他人在先商標中加上直接表示商品的質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數(shù)量及其他特點的文字,視為近似商標。
(9)商標是在他人在先商標中加上起修飾作用的形容詞或者副詞以及其他在商標中顯著性較弱的文字,所表述的含義基本相同,視為近似商標。
(10)兩商標或其中之一由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相對獨立的部分構成,其中顯著部分近似,視為近似商標。
(11)商標完整地包含他人在先具有一定知名度或者顯著性較強的文字商標,易使相關公眾認為屬于系列商標而對商品或者服務的來源產生誤認的,視為近似商標。
(1)商標由兩個以上(含兩個)外文字母構成,僅個別字母不同,整體無含義或者含義無明顯區(qū)別,視為近似商標。
(2)外文商標僅在形式上發(fā)生單復數(shù)、動名詞、縮寫、添加冠詞、比較級或最高級、詞性等變化,但表述的含義基本相同,視為近似商標。
(1)商標圖形的構圖和整體外觀近似,易使相關公眾對商品或者服務的來源產生誤認的,視為近似商標。
(2)商標完整地包含他人在先具有一定知名度或者顯著性較強的圖形商標,易使相關公眾認為屬于系列商標而對商品或者服務的來源產生誤認的,視為近似商標。
(1)商標漢字部分相同或近似,易使相關公眾對商品或者服務的來源產生誤認的,視為近似商標。
(2)商標外文、字母、數(shù)字部分相同或近似,易使相關公眾對商品或者服務的來源產生誤認的,視為近似商標。
(3)商標中不同語種文字的主要含義相同或基本相同,易使相關公眾對商品或者服務的來源產生誤認的,視為近似商標。
(4)商標圖形部分近似,易使相關公眾對商品或者服務的來源產生誤認的,視為近似商標。
(5)商標文字、圖形不同,但排列組合方式或者整體描述的事物基本相同,使商標整體外觀或者含義近似,易使相關公眾對商品或者服務的來源產生誤認的,視為近似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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