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局的力量是有限的,要想發(fā)揮商標的良性作用,需要發(fā)揮大眾的監(jiān)督作用。尤其是當有些商標與部分當事人有密切關系時,賦予當事人申請撤銷商標的權利是必要的。最值得一提的情況,是商標侵犯了他人的姓名權、版權等相關的權利。例如,喬丹體育用品在中國經營多年了,但是真人喬丹卻并沒有賦予這家公司使用自己的名字作為商標的權利,這家公司的確侵犯了他人的姓名權,存在借用名人的知名度宣傳自己的產品的嫌疑。
總之,撤銷他人的商標,最終的決定權在商標局,或者說法院也有權行使。但是,最有效的撤銷監(jiān)督者卻是每一位普通公民。
1、觀察對方商標是否有在使用。如果有所使用,那么就觀察其使用是否規(guī)范;
2、觀察商標的注冊人是法人(即公司)還是自然人,然后可以通過比對商標注冊的地址和其實際經營的地址是否一致。如果不一致,那就有可能不能及時接收到商標局下發(fā)的各種通知,不能及時作出回應,從而被成功撤銷。
3、觀察其是否有檢驗資質。有些商品或者服務涉及到特定的行業(yè),需要具備特定的資質才能正常經營。比如食品、藥品。如果沒有相關資質,也就等于無法正常使用商標。
4、觀察該商標是對方的核心商標還是保護性商標。如果擬申請撤銷的商標是注冊人主營產品或服務所在類別上的商標,則撤銷可能性較低,因為一定會保留較多使用證據;但如果是注冊人在非主營業(yè)務上注冊的防御性商標,則撤銷可能性相對較高。
5、觀察該商標注冊時間的長短。一般而言,根據人的惰性,注冊時間越長,商標獲得有效管理和使用的可能性越低;注冊時間越短,商標得到重視和使用的可能性相對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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