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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法的名詞解釋,著作權法修訂情況

日期:2021-09-03 11:12:18      點擊:

著作權,是指文學、藝術、科學作品的作者對其作品享有的權利(包括財產(chǎn)權、人身權)。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nèi),凡是中國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的作品,不論是否發(fā)表都享有著作權;根據(jù)其所屬國與中國簽訂的協(xié)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享有著作權。那么,著作權法的名詞解釋?接下來由知春路網(wǎng)帶您了解相關內(nèi)容。

一、著作權法的名詞解釋

關于名詞解釋著作權法的意思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于(1990年9月7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根據(jù)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的決定》修正)。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二次修正)于(2010年2月26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獲得通過)。2012年3月31日,國家版權局在官方網(wǎng)站公布了《著作權法》修改草案,并征求公眾意見。侵犯著作權的賠償標準從原來的50萬元上限提高到100萬元,并明確了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的功能。

二、著作權法修訂情況

1990年9月7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的決定》,對《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進行第一次修正。

2010年2月26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通過《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的決定》,對《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進行第二次修正。

2012年3月31日,根據(jù)國務院立法工作計劃,國家版權局草擬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修改草案)公開征求社會各界意見,截至2012年7月31日。

2020年11月1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的決定》,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三、著作權的概念

著作權是指著作權人對其創(chuàng)作的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等智力成果依法享有的專有權利。著作權通常有廣義和狹義之分:狹義的著作權,僅指作者對其作品依法享有的權利;廣義的著作權既包括狹義的著作權內(nèi)容,還包括著作鄰接權,即作品傳播者依法享有的權利,如藝術表演者的權利、錄音錄像制品制作者的權利、廣播電視組織的權利、圖書和報刊出版者的權利等。

著作權的概念具有以下幾方面的含義:

第一,著作權的主體是著作權人,即依法享有著作權的人。

著作權的主體不僅包括直接進行作品創(chuàng)作的作者,而且還包括依法享有著作權的其他人,如作品改編者、作品翻譯者、著作權的被許可使用者、著作權的合法繼承人等。此外國家在特殊情況下,也可成為著作權的主體,如作者或其他著作權人把其著作贈與、捐獻給國家后,國家即可成為該著作權的主體,等等。

第二,著作權的客體是基于創(chuàng)作活動而產(chǎn)生的作品,即通過人的思維的分析、概括而產(chǎn)生的、以一定形式表現(xiàn)出來的腦力勞動成果。

第三,著作權的內(nèi)容是兼具財產(chǎn)權和人身權內(nèi)容的專有權利。

著作權屬于民事權利,它既不同于一般的財產(chǎn)權,也不同于一般的人身權,而是兼具財產(chǎn)權和人身權的雙重內(nèi)容,并且這種權利為著作權人所專有。

以上就是關于著作權法的名詞解釋的相關內(nèi)容,《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是中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準的中國國家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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