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的品牌往往容易被消費,一家位于內華達州專門為寵物狗制作玩具的小公司Haute Diggity Dog,其模仿 LV,設計了其玩具品牌Chewy Vuiton,該品牌名稱、標志、設計和顏色都與LV有相似之處,具有和LV經典手提包一樣的外形和樣式,只不過它們的玩具并不是由昂貴的皮革所做,而是毛絨材質,而且這個玩具是狗狗們的專屬玩具。
這款玩具一經推出便受到狗主人們的喜愛,紛紛為自己的愛狗下單購買。也許他們自己買不起LV手提包,但是他們買得起給狗狗的CV包。狗主人們一拿到該玩具便甩給自家的狗狗玩耍,然后拍出各式各樣的搞笑照片放到網上。網友們對這種新奇的玩具很感興趣,紛紛為狗主人們點贊。
當然,LV公司也看到了這些照片。看著狗狗們啃著這CV包,口水沾濕了包面的樣子,LV公司覺得簡直是對自己的一種“侮辱”。于是它立即以商標侵權為由將HDD公司告上了法庭。
弗吉尼亞州東區(qū)地方法院駁回了LV的訴求,LV當然不服,又向聯邦第四巡回上訴法院上訴。但上訴法院也維持了一審判決,認為HDD公司的行為屬于商標戲仿(parody),不構成商標侵權,至此,LV公司只得“認命”,眼睜睜地看著狗狗們或咀嚼著或玩耍著那同自家品牌包包相似的手提包玩具。而HDD公司則可以安心地售賣它家的CV包。
本案中,上訴法院認為HDD公司的行為屬于商標戲仿(parody),并且針對以上判斷標準,做出了沒有構成混淆的判斷。法院認為HDD使用“CV”是以滑稽模仿的手段,以不屑的態(tài)度對富人和名人進行諷刺的行為。其次,HDD的行為不會造成消費者對LV商標和CV商標的混淆,因為二者經營商品類別、銷售廣告渠道等均不同,且LV商標知名度太高,HDD只是想達到一個諷刺目的并不想造成混淆。而且LV商標不會因CV而弱化,更不會因此而臭名昭著,所以HDD的行為不構成商標侵權。
“滑稽模仿”又稱“戲仿”,其歷史可以追溯到古希臘時期,是指復制知名事物的某些顯著特征并加以模仿,達到某種幽默、諷刺的效果。“滑稽模仿”的概念進入商標法領域之后,主要發(fā)生在知名商標或者馳名商標的領域,因為只有對消費者耳熟能詳的標識進行復制和模仿,才可能成功地讓消費者產生聯想并達到預期的效果。
商標滑稽模仿是“對特定商標的構成要素進行創(chuàng)造性模仿,傳遞出與原商標不同的文化內涵,形成具有獨特蘊意的表達效果,原商標所有人創(chuàng)立的理想形象與戲仿人對該商標的不恭表現形成鮮明而強烈的對照。”這種間接影射的表達方式比直接抨擊更容易讓人接受, 更加深入人心。通常來講,被模仿的商標是馳名商標,因為其所蘊含的文化理念更為公眾所熟知,使公眾在看到滑稽模仿的同時能夠立即準確地聯想到被模仿的商標,通過對比和比較形成強烈反差,達到批判和諷刺的效果。
對于知名品牌的戲仿是否構成侵權,主要考察其是否造成相關公眾對商品來源的混淆和誤認。是否造成商標淡化以及戲仿人的主觀意圖是搭便車還是評論諷刺,以傳達與原商標、作品不同的思想觀點。
1、不能造成對商品來源的混淆和誤認
商標的存在即為了區(qū)分商品的來源,戲仿商標是對原商標的模仿和演繹,其為了達到諷刺、幽默的目的必然要與原商標有一定的相似度,使得公眾聯想到在先知名商標。但其本質上又要是一個新的商標,二者必須有所區(qū)分,否則極易造成對商品來源的混淆,使消費者認為戲仿產品出自原品牌或與該品牌具有關聯性,這也是認定侵權的重要因素。
2、不能造成知名商標淡化或貶損
由于戲仿商標必然使得相關公眾聯想到原知名商標,即使其不會造成相關公眾對商品來源的誤認和混淆,但如果造成了知名商標的淡化或貶損,則該戲仿也構成侵權。淡化是指將與知名商標近似的戲仿商標使用在不相同或不相類似的商品上,破壞知名商標的顯著性,沖淡商標與商品之間的獨特聯系,最終損害知名商標的商業(yè)價值。我國對馳名商標的跨類保護也是為了防止商標淡化。
事實上戲仿的侵權抗辯能否成立,具有很大程度的“自由裁量性”。即使在對戲仿的認定較為寬松的美國,很大程度上也取決于法官是否認可其中的幽默、諷刺。我國目前尚無太多涉及馳名商標滑稽模仿的案例,但隨著商標權能的擴張及馳名商標在我國的發(fā)展,以及當下“惡搞”社會現象的普及,今后必然會出現滑稽模仿案件及言論自由權利等權利的沖突。
推薦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