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當前位置:首頁 > 商標注冊申請 > 行業(yè)新聞 > 洋河所涉一商標注冊糾紛終審判決,張再如被知產局裁定不予注冊

洋河所涉一商標注冊糾紛終審判決,張再如被知產局裁定不予注冊

日期:2021-06-16 14:35:31      點擊:

新京報訊 6月16日,北京法院審判信息網消息顯示,張再如申請注冊的商標,因與江蘇洋河酒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洋河公司”)的相關商標存在爭議,被國家知識產權局裁定不予注冊。張再如上訴至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后,訴訟請求遭駁回。張再如進而向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于2021年3月11日受理本案后,依法組成合議庭進行了審理,已審理終結,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洋河所涉一商標注冊糾紛終審判決,被國家知識產權局裁定不予注冊

此前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查明,關于訴爭商標“藍之釀 藍色雅釀及圖”,國家知識產權局以其申請注冊違反2013年修正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相關規(guī)定為由,決定不予核準。洋河公司提交了諸如“藍色經典”、“海之藍”、“天之藍”、“夢之藍”等商標的使用情況及知名度證據(jù),以及洋河公司為全記錄、商標注冊證據(jù)等。而張再如提交了廣告合同、相關圖片等證據(jù)用于證明訴爭商標的實際使用情況于洋河公司的引證商標未構成近似。

在原審訴訟中,洋河公司提交了張再如申請注冊的商標列表,用于證明訴爭商標的注冊具有惡意。北京知識產權法院認為,訴爭商標與引證商標構成使用在同一種或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違反了商標法相關規(guī)定,故駁回了張再如的訴訟請求。

張再如不服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判決,向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上訴,請求撤銷原審判決。主要理由在于訴爭商標于洋河公司的引證商標在構成要素等方面差異明顯;“藍色”“經典”等為固有詞匯、通用名稱,不具有顯著性,而訴爭商標經宣傳使用,已經具有一定知名度。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經過審理,認為原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結論正確,應予維持。張再如的上訴請求缺乏事實及法律依據(jù),法院不予支持。故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編輯 薛晨 校對 危卓   來源:新京報

圖片 北京法院審判信息網截圖


推薦閱讀:

商標爭議糾紛不是犯罪!

商標轉讓合同糾紛如何處理?

商標爭議糾紛是刑事犯罪?

商標侵權糾紛的解決辦法?

本文來源:http://akinfemiakingboye.com/2021/hyxw_0616/4495.html

熱門商標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