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阿富汗局勢愈發(fā)緊張,牽動著不少民眾的心。但超乎預料的是,居然有人竟然搶注了“塔利班”商標。
據(jù)顯示,在今年的7月30日,佛山某零售批發(fā)企業(yè)便搶注了5件“塔利班”商標,涉及餐飲住宿、方便食品、廣告銷售等類別。
網(wǎng)絡熱詞成為商標搶注的熱點雖然已是常見現(xiàn)象,但“塔利班”商標的搶注,不少網(wǎng)友表示質疑,這個詞可以注冊商標嗎?同樣,鼎智云IP要說的也是這個話題,這波搶注動作雖然很快,但申請人未必了解“塔利班”的含義,也未必了解商標注冊的相關規(guī)則。根據(jù)百度百科釋義,“塔利班"的釋義涉及宗教等,而根據(jù)商標法第十條第1款第八項,因“具有不良影響”,不得作為商標使用的情況。
“其他不良影響”是指商標的文字、圖形或者其他構成要素對我國政治、經(jīng)濟、文化、宗教、民族等社會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產(chǎn)生消極的、負面的影響。
——《商標審查及審理標準》
“不良影響”條款是絕對禁止條款,商標一旦觸碰公序良俗的底線,就必然會被審查員駁回。
雖然說商標注冊是宜早不宜遲,但之前金典也多次提到過關于商標注冊的相關注意事項,我們一定要保證是在法律及政策允許,并且認可的條件下來申請,也一定不要違背社會正義,社會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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