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日常生活中的一些專利侵權案件來說的話,因為涉案的相關問題也是比較多的,特別是關于侵權的認定的話也是需要一定的證據來判斷,所以通常當事人如果沒有準備充分的話也是不能直接應訴。那么,商標字體侵權會怎樣?下面就跟著知春路網小編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要看是什么字體,免費可商用中文字體有黑體、楷體、宋體、仿宋體等傳統字體,宋體無版權保護,不會侵權,可以使用。對于大眾的、通行的字體的使用不涉及版權爭議,比如宋體,楷體,顏體等,可以免費使用。如果是自創(chuàng)體,不是大眾使用與通用的,并在其中承賦了創(chuàng)造含量,或根據通用字體而編緝出版的字貼、字模等,并申報了相應的保護則具有了版權,如果被他人盜用則會涉及版權糾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第五十七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均屬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
(一)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
(二)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
(三)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
(四)偽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的;
(五)未經商標注冊人同意,更換其注冊商標并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
(六)故意為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行為提供便利條件,幫助他人實施侵犯商標專用權行為的;
(七)給他人的注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 質量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的有關規(guī)定,產品質量侵權損 害賠償包括如下內容:
責任主體承擔產品質量侵權損害賠償的責任主體是缺陷產品的生產者、銷售者或供貨者。生產者對損害賠償承擔無過錯責任,銷售者對損害賠償承擔過錯責任。銷售者即使對產品缺陷的存在無過錯的,在不能指明缺陷產品的生產者或供貨者時,也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使權損害賠償的范圍產品質量侵權損害賠償的范圍包括對人身傷害的賠償和對財產損失的賠償。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生產者可以免予賠償:
(1)未將產品投入流通的;
(2)產品投入流通時,引起損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
(3)將產品投入流通時的科學技術水平尚不能發(fā)現缺陷的存在的。
(一)生產者和銷售者的責任
在產品侵權責任中,最重要的是確定承擔責任的主體問題。在產品侵權責任中,第一位的責任主體就是生產者和銷售者。
在生產者和銷售者之間,究竟應當由誰承擔責任,通例是依照受到缺陷產品損害的受害人的主張確定。受害人可以起訴生產者,也可以起訴銷售者。銷售者和生產者只要被起訴,不論其是不是產品缺陷的形成之人,只要消費者取得的產品確實存在缺陷,被起訴的一方就應當承擔侵權民事責任。因此,“最近”規(guī)則是: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人身、財產損害的,受害人可以向產品的生產者要求賠償,也可以向產品的銷售者要求賠償,受害人可以選擇距離自己“最近”的請求權行使。
產品侵權賠償責任的最終承擔者,應當是產品缺陷的造成者,是誰造成的缺陷,就由誰最終承擔責任。因此,“最終”的規(guī)則是:一是產品缺陷由生產者造成的,銷售者賠償后,有權向生產者要求追償。二是因銷售者的過錯使產品存在缺陷的,生產者賠償后,有權向銷售者追償。
(二)運輸者和倉儲者的責任
造成損害的產品存在的缺陷,有時候也可能是由運輸者或者倉儲者的行為造成的。如果是這樣的情況,則損害賠償的責任就“最終”地要由運輸者或者倉儲者承擔。因此,因運輸者、倉儲者的原因使產品存在缺陷的,生產者、銷售者承擔賠償責任后,有權向運輸者、倉儲者追償。
(三)原、輔材料提供者和零、部件提供者的責任
在產品侵權責任中,有時候產品的缺陷是由于原、輔材料或者零、部件的提供者的原因造成的,這時候,按照最終承擔侵權責任的人應當是缺陷的發(fā)生之人的規(guī)則,還是要由最終造成產品的缺陷的人承擔責任。因此,向生產者提供有缺陷的原、輔材料,生產者用該材料制造的產品存在缺陷致人損害的,由生產者承擔民事責任。生產者有權向缺陷原、輔材料的提供者追償。
向生產者提供有缺陷的零件、部件,生產者用該零、部件制造的產品存在缺陷致人損害的,由生產者承擔民事責任。生產者有權向缺陷零、部件的提供者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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