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下北正值北京冬奧會舉行期間,北京冬奧會的兩個吉祥物雪容融和冰墩墩以其可愛的外表深受廣大人民群眾的喜愛,以雪容融和冰墩墩為原型制作并販售的各種周邊被一搶而空。接下來跟隨知春路小編一起來了解蛋糕店制售冰墩墩造型蛋糕被查,違規(guī)使用奧林匹克標志怎么處罰?
2月11日,浙江省寧波市鎮(zhèn)海區(qū)市場監(jiān)管局發(fā)現,當地一家蛋糕烘焙店正在售賣的一款蛋糕,該蛋糕采用了冰墩墩的造型,而且印有奧林匹克五環(huán)標志。
經核實,蛋糕店制作的該款甜品并沒有取得奧林匹克標志相關授權。依據《奧林匹克標志保護條例》,執(zhí)法人員責令蛋糕店立即下架、停止銷售該款蛋糕,并迅速對此立案。
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調查中。
違規(guī)使用奧林匹克標志的,屬于侵犯他人著作權的行為,對使用者一般無需進行處罰,但應承擔停止侵害、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銷售者若不能證明其發(fā)行的復制品有合法來源,也應承擔責任,違法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甚至可能構成侵犯著作權罪而被追究刑事責任。
《著作權法》第五十二條 有下列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fā)表其作品的;
(二)未經合作作者許可,將與他人合作創(chuàng)作的作品當作自己單獨創(chuàng)作的作品發(fā)表的;
(三)沒有參加創(chuàng)作,為謀取個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竊他人作品的;
(六)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展覽、攝制視聽作品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編、翻譯、注釋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應當支付報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經視聽作品、計算機軟件、錄音錄像制品的著作權人、表演者或者錄音錄像制作者許可,出租其作品或者錄音錄像制品的原件或者復制件的,本法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九)未經出版者許可,使用其出版的圖書、期刊的版式設計的;
(十)未經表演者許可,從現場直播或者公開傳送其現場表演,或者錄制其表演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權以及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行為。
第五十三條 有下列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本法第五十二條規(guī)定的民事責任;侵權行為同時損害公共利益的,由主管著作權的部門責令停止侵權行為,予以警告,沒收違法所得,沒收、無害化銷毀處理侵權復制品以及主要用于制作侵權復制品的材料、工具、設備等,違法經營額五萬元以上的,可以并處違法經營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經營額、違法經營額難以計算或者不足五萬元的,可以并處二十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fā)行、表演、放映、廣播、匯編、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二)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的;
(三)未經表演者許可,復制、發(fā)行錄有其表演的錄音錄像制品,或者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四)未經錄音錄像制作者許可,復制、發(fā)行、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其制作的錄音錄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五)未經許可,播放、復制或者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廣播、電視的,本法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六)未經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故意避開或者破壞技術措施的,故意制造、進口或者向他人提供主要用于避開、破壞技術措施的裝置或者部件的,或者故意為他人避開或者破壞技術措施提供技術服務的,法律、行政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七)未經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故意刪除或者改變作品、版式設計、表演、錄音錄像制品或者廣播、電視上的權利管理信息的,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品、版式設計、表演、錄音錄像制品或者廣播、電視上的權利管理信息未經許可被刪除或者改變,仍然向公眾提供的,法律、行政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八)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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