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時13年,其間三起三落,終于對成都皮皮魯豬皮肉商標維權成功。開始維權時,我54歲。維權成功時,我67歲。人生有多少個13年?還有676個侵權商標等待我維權……”
6月20日,著名作家鄭淵潔接到國家知識產(chǎn)權局寄來的裁定書,宣告成都皮皮魯豬皮肉商標無效時,他激動卻又無奈地在微博里寫下這樣一段話。
鄭淵潔微博截圖鄭淵潔微博截圖
作為中國的“童話大王”,在他筆下,涌現(xiàn)了皮皮魯、魯西西、舒克貝塔、大灰狼羅克等諸多經(jīng)典動畫人物,影響了一代又一代的讀者。然而就在去年12月,鄭淵潔卻宣布創(chuàng)刊36年的《童話大王》???,原因是“一心不可二用”,商標侵權讓他沒有了創(chuàng)作的積極性,“寫作沒有動力”,怕寫出來被別人拿去惡意注冊商標,賣豬皮肉、賣內(nèi)衣、賣馬桶……他希望一心維權。
“三起三落”
一個商標維權歷時13年最終成功
這個歷時13年的商標維權案只是鄭淵潔600多個商標維權案中的一個。最長的,他稱花了19年。
作為大家耳熟能詳?shù)膬和骷?,?979年發(fā)表第一篇作品開始,在之后的40多年里,他不斷輸出《皮皮魯傳》、《魯西西傳》、《舒克貝塔傳》、《大灰狼羅克傳》等優(yōu)秀作品。
鄭淵潔鄭淵潔
隨著作品知名度不斷提升,從2004年起,他發(fā)現(xiàn)有人開始注冊作品中的角色“皮皮魯”、“舒克”等商標,由此,他開啟了漫長的維權之路。為了一心維權,2021年底,他將創(chuàng)刊36年的《童話大王》???,并稱到維權成功那一天才會復刊。
“皮皮魯”是鄭淵潔于1981年原創(chuàng)的文學角色名稱,該系列書刊銷量高達3億冊,讀者眾多。
此次“成都皮皮魯豬皮肉”案,是他維權19年來成功的第35個商標,他用“三起三落”來形容。
鄭淵潔告訴紅星新聞記者,鄒某鴻(商標注冊人)于2009年注冊“皮皮魯”商標時,他便去提了異議,當他拿著“異議書”到國家商標局柜臺前時,“(工作人員)看了以后就笑了,說他(鄒某鴻)拿‘皮皮魯’是賣豬皮肉食品,你拿‘皮皮魯’是寫童話,這兩個互相沒有關系,影響不了你寫作”。鄭淵潔當時反駁說:“這是我1981年就原創(chuàng)的文學角色,他用之后,我的讀者就會誤認為這是我生產(chǎn)的,就有可能去買。”但直到最后,工作人員也未受理他的申請。
《皮皮魯傳》《皮皮魯傳》
2017年,國家出臺的規(guī)定讓他看到了希望。法條明確,對于具有較高知名度的作品名稱、作品角色名稱等,在作為商標使用時,容易導致公眾誤認為經(jīng)權利人許可或存在特定聯(lián)系的,當事人主張構成在先權益時,人民法院予以支持。
因此,2018年5月,鄭淵潔又向國家知識產(chǎn)權局提交對該商標無效宣告的申請。此次申請,國家知識產(chǎn)權局宣告該商標無效。但之后鄒某鴻對此不服,繼續(xù)起訴。
最終,在經(jīng)歷發(fā)回重審、裁定商標有效、無效后,2022年4月13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才作出終審判決:“考慮到‘皮皮魯’商標申請注冊時,鄭淵潔創(chuàng)作的‘皮皮魯’角色已具有較高的知名度,而‘皮皮魯’非日常生活中的常用詞匯”,鄒某鴻注冊的商標名與鄭淵潔所創(chuàng)作的角色名稱完全相同,主觀上難謂善意,因此判決商標無效。
法院作出終審判決后,6月20日,國家知識產(chǎn)權局給鄭淵潔寄來“商標無效”裁定書,“皮皮魯”豬皮肉一案,才算塵埃落定。
涉事企業(yè):
聽說過“皮皮魯”,但沒看過作品
鄒某鴻是“成都匯城食品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注冊資本500余萬元,以生產(chǎn)銷售休閑食品為主,經(jīng)營已有10年,“皮皮魯”豬皮肉就是由該公司生產(chǎn)。對于“皮皮魯”商標被宣告無效一事,鄒某鴻還是有些不滿,“一個商標用久了,還是有感情,我們想的是能保留就保留,不對市場造成影響”。
該商標被宣告無效該商標被宣告無效
鄒某鴻表示,從他的角度來說,若商標局授權,就用;未授權,就不用,“既然商標局都授權給我了,也有商標證,我用就是合理合法的。”但后來對方提出異議,兩次打官司,一次勝訴,最后敗了,“我們也不想糾纏這些,再重新啟用一個商標就完了”。
鄒某鴻表示,打官司時也有人建議他去跟鄭老師談合作,“但商標這種東西不可控,就像王老吉跟加多寶一樣,能授權就授權,從我們實際使用來說,換個名字也不耽誤”。因此,在打官司時,他便開始著手申請商標,換包裝等,“所以損失不多,可能就一兩萬塊錢”。
而對于當時在注冊時為何使用“皮皮魯”?是否有搶注嫌疑?鄒某鴻表示,有聽說過“皮皮魯”,但他并未看過該作品。
一心維權
成半個“業(yè)內(nèi)人士”,整理出侵權商標676個
多年維權,讓鄭淵潔已成為半個“業(yè)內(nèi)人士”,他把一萬多字的《商標法》全文背誦,在法庭上與對方據(jù)理力爭。他表示,知識產(chǎn)權包括著作權、商標權、專利權,“現(xiàn)在著作權只要發(fā)現(xiàn)盜版,打一個電話就能解決了,但商標維權很難”。
判決書判決書
鄭淵潔談到,從1981年起,他給各個角色起名時,就有防止被侵權的意識,他有意不使用漢語常用詞匯作為角色名,只使用臆造名稱,比如可以叫“舒克”,不可以叫“舒服”。
他也有知識產(chǎn)權保護意識,從1993年開始,陸續(xù)將原創(chuàng)知名文學角色名稱“皮皮魯”們注冊了280個商標,但截至目前,他和團隊依舊整理出侵權商標676個。這其中沒有一例提前向他要過授權,“也有一例在他維權后道歉了”。他遇到過最離譜的,是有人注冊了“皮皮魯”人工畜類受精商標,“我看了以后挺傷心的,覺得自己創(chuàng)造的童話人物形象怎么會被這么弄呢?”
鄭淵潔說,這對他產(chǎn)生的影響就是寫作時沒什么動力,沒有積極性了,“因為我覺得寫出來有可能被別人拿去賣東西,拿去惡意注冊成商標,賣豬皮肉、賣內(nèi)衣、賣馬桶……”
他認為,應該對《商標法》進行再次修訂,延長維權時限。其次,商標審核人員的自由裁量權過大,應進行培訓和限制。同時,商標代理機構也不能以經(jīng)濟利益為唯一目的,明知申請者侵權而協(xié)助注冊,國家管理部門應作出限制。此外,惡意注冊的人沒有受到懲罰,也是導致這種問題層出不窮的原因。目前,他已針對江蘇舒克內(nèi)衣起訴索賠30萬元。針對成都的這家企業(yè),他也將保留民事索賠的權利。
讓他看到希望的是,此前有人搶注“谷愛凌”商標,國家知識產(chǎn)權局商標局“依職權”主動宣告該商標無效。鄭淵潔表示,谷愛凌是一名優(yōu)秀的運動員,“她的名字能夠被商標局依職權主動宣告無效,這等于是有先例了,那皮皮魯、魯西西為什么不可以呢?”
[律師說法]
“皮皮魯”經(jīng)其推廣才被知曉
搶注者很可能構成不正當競爭
文學作品角色否可以被申請為商標?他人注冊“皮皮魯”是否需要得到著作權人的許可?
對此,四川恒和信律師事務所合伙人、知識產(chǎn)權法律部負責人劉坤律師表示,如果作者自行將文學作品申請商標進行保護,是可行且非常有利的。這一行為不僅可以提前為后續(xù)可能的相關商業(yè)活動做好知識產(chǎn)權布局,也可以有效規(guī)避他人搶注商標、“搭便車”、蹭熱度的行為。若作者以外的其他方未經(jīng)作者同意,擅自將文學作品人物、角色申請商標,則可能構成商標搶注行為。
劉坤認為,從侵犯著作權的角度來看,雖然在傳統(tǒng)的知識產(chǎn)權保護概念中,作品角色可能因缺乏思想完整性等理由,難以受到著作權法的保護。但在實踐中,若文學作品人物本身符合獨創(chuàng)性等要求,也是可以受到著作權保護的。因為“皮皮魯”這個名字很不常見,具有很高獨特性,可以受著作權法保護,“他有著作權的在先權,如果別人沒有合法的事由,都需要得到他授權許可”。
但上述鄒某鴻的行為是否侵權,需要結合實際情況個案分析。若他人有合理使用事由,或超出保護期限等,則不構成侵權。
從構成不正當競爭的角度來看,以鄭淵潔創(chuàng)作的皮皮魯為例,“皮皮魯”并非中文的慣用、特定詞組,經(jīng)過鄭淵潔的作品推廣才成為被人知曉的詞語,經(jīng)過鄭淵潔作品的長期出版、宣傳,該詞語已與鄭淵潔之間形成強連接。而搶注“皮皮魯”的商家將該商標用于零食、小吃上,很可能誤導消費者認為該零食與鄭淵潔之間有某種特定聯(lián)系,從而搭了鄭淵潔的“便車”,對消費者造成混淆,因此經(jīng)營者很可能構成不正當競爭。
中國政策科學研究會特邀研究員、太琨律創(chuàng)始合伙人朱界平律師表示,這類案件較多,原因在于經(jīng)濟利益的驅動,想“搭名牌”,利用被涉侵權標的已有的知名度給自身商品提高影響,帶動消費。
劉坤律師表示,隨著精神文化的日益豐富,商標注冊也越來越熱門,因此在商標注冊審核中,商標局除了檢索已注冊商標外,還應結合當下熱點、時事、地方特色等,從審核角度盡可能避免搶注商標的情況出現(xiàn)。他建議可適當延長商標公告異議時間,擴大異議人主體,在一定程度上實現(xiàn)“全民監(jiān)督”、“全民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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