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暖器是指用于取暖的設備,取暖設備根據加熱介質不同、加熱原理不同,大體可以分為:燃氣取暖設備、電加熱取暖設備、鍋爐取暖設備、電壁掛爐取暖。所以就取暖器商標所在的類別,企業(yè)根據實際應該進行怎樣的選擇?
還是通過商標分類百科中的查詢得到的解釋是,取暖器商標所在的類別就是在第11類的“1111-小型取暖器 - 煤氣爐(家用取暖器)1111,油爐(家用取暖器)1111 暖足器(電或非電的)110087,電暖腳套110088,電暖器110137,爐子(取暖器具)110143,便攜式取暖器110280”。
商標有45個類別,1-34類是產品類別,35-45類是服務類別。每一個公司申請商標一般至少要4個類別才能涵蓋所需要保護的權益。如果條件允許,除了注冊和自己業(yè)務相關的商標,最好在其他不同類別的商品或服務上也注冊若干相同商標,防止他人在這些類別的商品或服務上注冊使用相同的商標。
此外,組合注冊雖然可以節(jié)省注冊費用,但是商標審查要素多,被駁回風險大大增加,審查時間也會增加,且組合注冊后只能整體使用,不能單獨拿出文字或圖形應用。而分開注冊則風險較小,注冊成功后可以隨意組合使用也可單獨使用,比較靈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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