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扣代繳增值稅會計分錄
1.從境外購進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等需要代扣代繳增值稅時
借:生產成本、無形資產、固定資產、管理費用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應付賬款
應交稅費——代扣代交增值稅
2.購進免稅農產品
借:材料采購等(扣除進項稅額后的買價)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應付賬款、銀行存款
提示:購進農產品時,應按照農產品抵扣的一般規(guī)定,按照9%計算抵扣進項稅額;待生產領用時,如果用于生產13%稅率貨物的,加抵1%。會計處理為: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材料采購等(加抵的1%進項稅額對應的金額)
附件:增值稅的核算及會計處理匯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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