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貨的暫估入賬處理
當存貨入庫后,發(fā)票還未收到。存貨需要按照合理的暫估價格入賬,等發(fā)票開具后,根據(jù)發(fā)票金額重新入賬。如存貨入庫后與發(fā)票到來之間,存貨部分或全部被領用或銷售,收到發(fā)票后,需要根據(jù)發(fā)票金額進行追溯處理。處理流程如下:
暫估入賬的賬務處理實例
【案例1】
甲公司為一般納稅人公司,7月份購進一批原材料100千克,價款10000元(不含稅)。公司預計可以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適用稅率為13%。原材料現(xiàn)在已驗收入庫,但尚未收到發(fā)票。
(1)、暫估入賬
借:原材料 10000
貸:應付賬款—xx供應商—暫估 10000
當月入庫未收到發(fā)票,月底時為了正確核算企業(yè)的庫存商品,應進行暫估入賬。
(2)、紅字沖回暫估入
借:原材料 -10000
貸:應付賬款—xx供應商—暫估 -10000
PS:按照規(guī)定,暫估入庫要在次月月初紅字沖回,但會計實際工作中,沖回后會給領用材料帶來很大麻煩,再說發(fā)票的收回日期又不可控,月末暫估月初沖回可能會導致加大財務人員的工作量。因此,在實際工作當中一般是在收到發(fā)票時再作沖回處理。
(3)、收到發(fā)票后重新入庫
假定,發(fā)票收到后,發(fā)票價格高于暫估價格2000元,原材料已經被車間領用50千克。
借:原材料 12000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1560
貸:應付賬款—xx供應商 13560
(4)、追溯被領用的原材料
借:生產成本 -5000
貸:原材料 -5000
借:生產成本 6000
貸:原材料 6000
PS:如果生產成本已經被結轉至“庫存商品”,則追溯庫存商品。分錄與生產成本相同。同類如商品已經銷售,則追溯主營業(yè)務收入。
固定資產的暫估入賬處理
固定資產的暫估入賬原因,相比存貨更復雜。固定資產已經使用,但在建工程仍未竣工;或者固定資產購入后已經開始使用,但發(fā)票未收到,賬款于對方結算。都會導致固定資產無法精確確認入賬價值,只能采用暫估入賬。固定資產投入使用后,下月開始以暫估價格進行折舊。工程結算后,以發(fā)票金額入賬。暫估金額與實際發(fā)生金額之間的差異不追溯,只調整以后期間折舊費用。
【案例2】
甲公司為一般納稅人公司,2021年新建辦公樓1月15日已經達到可使用狀態(tài),合同價款1000萬元,未辦理竣工結算手續(xù)。由于公司施工階段提出新的要求,預計竣工結算成本會高于合同價格。
(1)、固定資產暫估入賬
借:固定資產—暫估 1000萬
貸:應付賬款—承包商—暫估 1000萬
(2)、暫估入賬期間折舊(2月份開始計提)
借:管理費用—辦公費 4.17萬(1000÷20÷12)
貸:累計折舊 4.17萬
(3)、2022年1月3號進行竣工結算,支付價款1190萬
借:固定資產 1190萬
借:應付賬款—承包商—暫估 1000
貸:銀行存款 1190萬
貸:固定資產-暫估 1000萬
(4)、2022年2月30號計提折舊
新月折舊額=新固定資產賬面價值÷剩余折舊年限÷12
(1190-50)÷(20-1)÷12=5(萬元)
借:管理費用-辦公費 5萬
貸:累計折舊 5萬
推薦閱讀:
5641人閱讀
3914人閱讀
2541人閱讀
1976人閱讀
1662人閱讀
1555人閱讀
1413人閱讀
1392人閱讀
1206人閱讀
1146人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