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酒包裝物押金要交消費稅嗎?
在平時處理實務的過程中經常出現包裝物押金的是否征稅的問題。我們按排他法來記就好。酒或者非酒。
包裝物押金的稅務處理:
非酒類產品的包裝物押金,逾期時(以一年為限),應并入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計征消費稅。也就是超過一年才收,不超過不用收。
對酒類產品(啤酒、黃酒除外),生產企業(yè)銷售酒類產品而收取的包裝物押金,無論押金是否返還與會計上如何核算,收取時均需并入酒類產品銷售額中,依酒類產品的適用稅率征收消費稅。也就是逾不逾期都征。
這里講到啤酒、黃酒除外,為什么除外呢?啤酒、黃酒我理解便宜、消費量大,都是論噸賣的,又不是高檔酒水,這點包裝押金就不算了。所以啤酒、黃酒從量計征消費稅,其包裝物押金不繳納消費稅。
酒類產品中的糧食白酒和薯類白酒采用從量定額和從價定率的混合計稅方法。
自2006年4月1日起,定額稅率為每斤(500克)0.5元,比例稅率,糧食白酒20%,薯類白酒20%。具體計算公式是:
應納稅額=銷售數量×單位稅額+銷售額×比例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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