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個人所得稅計算公式: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每次收入額×20%
利息股息紅利應納稅額所得額的確認:
1.股份制企業(yè)以股票形式向股東個人支付應得的股息、紅利時,應以派發(fā)紅股的
股票票面金額為所得額計稅;
2.上市公司股息紅利
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
個人從公開發(fā)行和轉讓市場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
1個月以內(nèi)(含1個月)的,其股息紅利所得
全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持股期限在
1個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暫減按
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持股期限
超過1年的,暫免征收。上述所得
統(tǒng)一適用20%的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全國中小企業(yè)股份轉讓系統(tǒng)掛牌公司股息紅利同此)。
01個人轉讓股票時按
先進先出的原則計算持股期限,即證券賬戶中先取得的股票視為先轉讓。
02對個人持有的上市公司
限售股,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紅利,持股時間自
解禁日起計算;
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紅利繼續(xù)
暫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適用20%的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
03滬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lián)互通機制試點有關稅收政策
| 香港投資者投資滬市A股 | 內(nèi)地投資聯(lián)交所股票 |
股息紅利所得 | 暫不執(zhí)行按持股時間的差別化征稅政策,由上市公司按10%稅率代扣 | (1)上市H股,H股公司20%稅率代扣。 (2)上市的非H股,中國結算20%稅率代扣 |
轉讓差價所得 | 暫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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