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未提前30天辭職怎么處理?
給公司造成經(jīng)濟損失的,可以要求員工賠償,或卡著時間給員工辦理離職手續(xù)。
《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guī)定的賠償辦法》第4條賠償?shù)呢熑伟ǎ?/p>
(一)用人單位招收錄用其所支付的費用;
(二)用人單位為其支付的培訓費用,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
(三)對生產(chǎn)、經(jīng)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jīng)濟損失;
(四)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沒有提前30天通知辭退的怎么賠償?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jīng)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jīng)濟損失。
經(jīng)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資部分低于當?shù)卦伦畹凸べY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假如公司沒有證據(jù)舉證損失,可以將員工的離職手續(xù)安排在最后一天辦理。也就是在員工提交書面辭職報告的三十天后再出具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和離職證明,并在此之后的十五天內辦理社保轉移手續(xù)。
因為原單位不辦理好退工手續(xù),新用人單位就無法聘用該員工,這也能對該員工起到一定的警示作用。
《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x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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