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貼補稅又稱抵銷稅或補償稅,是指對于直接或間接地接受任何獎金或貼補的外國商品進口所征收的一種進口附加稅。是差別關稅的一種形式。所征稅額一般與該商品所接受的補貼額相等。那么,什么是反補貼稅?反補貼稅有幾種?反補貼稅和反傾銷稅有什么不同,下文做出說明。
什么是反補貼稅反補貼稅亦稱“反津貼稅”、“抵銷關稅”。對接受出口補貼或津貼的外國商品在進口環(huán)節(jié)征收的一種進口附加稅,是差別關稅的一種形式。所征稅額一般與該商品所接受的補貼額相等。反補貼稅始創(chuàng)于19世紀末,目的在于抵消進口商品享受的補貼金額,削弱其競爭能力,防止廉價傾銷,以保護本國生產和國內市場。進口商品在生產、制造、加工及出口過程中所接受的直接、間接補貼和優(yōu)惠,都可以構成進口國對其征收反補貼稅的理由。
WTO《補貼與反補貼措施協(xié)議》中,對國際貨物貿易的補貼以及各成員國運用補貼與反補貼作了明確規(guī)定,其目的主要是有效約束和規(guī)范補貼的使用,防止補貼對競爭的扭曲;同時通過規(guī)范反補貼程序和標準,來防止成員國濫用反補貼措施,阻礙公平貿易。
反補貼稅有幾種?1、禁止補貼
禁止補貼即無條件禁止的補貼,適用于出口活動,或者作為許多條件之一,為出口活動提供有條件的補貼,也可以說:只有國內產品被用來替代進口,或者作為許多條件之一,提供有條件的補貼以使用國內產品替代進口。具體來說,禁止補貼是一種特殊補貼。
2、可訴補貼
可訴補貼是指允許在一定范圍內實施的補貼。但是,如果在執(zhí)行過程中,其他成員的貿易受到嚴重損害或對其經濟利益產生嚴重歧視性影響,受損害或歧視影響的成員可以對他們提出申訴。
3、不可訴補貼
不可訴補貼意味著成員在實施此類補貼或采取反補貼措施時通常不會遭到其他成員的反對。這種補貼不是排他性的,即使是排他性的,也符合《SCM協(xié)議》規(guī)定的條件。
反補貼稅的征收方法征收反補貼稅,由商務部提出建議,關稅稅則委員會根據該部的建議作出征稅決定,由該部公告,海關自公告規(guī)定實施之日起執(zhí)行。
反補貼稅適用于終裁決定公告之日以后進口的產品,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反補貼稅的納稅人為補貼進口產品的進口經營者。反補貼稅應當根據不同出口經營者的補貼金額分別確定。
對實際上沒有被調查的口經營者的補貼進口產品,需要征收反補貼稅的,應當迅速審查,按照合理的方式確定對其適用的反補貼稅。
反補貼稅稅額不得超過終裁決定確定的補貼金額。應納稅額計算公式:
應納稅額=應稅進口貨物完稅價格×適用稅率
終裁決定確定存在實質損害,并在此以前已經采取臨時反補貼措施的,反補貼稅可以對已經實施臨時反補貼措施的期間追溯征收。終裁決定確定存在實質損害威脅,在先前不采取臨時反補貼措施將會導致后來作出實質損害裁定的情況下已經采取臨時反補貼措施的,反補貼稅可以對已經實施臨時反補貼措施的期間追溯征收。終裁決定確定的反補貼稅,高于現金保證金或者保函所擔保的金額的.差額部分不予收取;低于現金保證金或者保函所擔保的金額的,差額部分應當予以退還。
反補貼稅的征收條件 1、須有補貼的事實,即出口成員國對進口產品直接或間接地給予補貼的事實; 2、須有損害的結果,即對進口國國內相關產業(yè)造成損害或損害威脅,或嚴重阻礙進口國某相關產業(yè)的建立; 3、須有因果關系,即補貼與損害之間有因果關系存在,只有同時具備上述三個條件,成員國才能實施征收反補貼稅措施。 4、WTO《補貼與反補貼措施協(xié)定》關于反補貼稅的征收作了相應規(guī)定,如為完成磋商而作出合理努力后,成員就補貼的存在和金額作出最終裁定,并裁定通過補貼的影響、補貼進口產品正在造成損害,則該成員可依照本案的規(guī)定征收反補貼稅,除非此項或此類補貼被撤銷:如對任何產品征收反補貼稅,則應對已被認定接受補貼和造成損害的所有來源的此種進口產品根據每一條件的情況在非歧視基礎上收取適當金額的反補貼稅,來自己放棄任何所涉補貼或根據本協(xié)定的條款提出的承諾已被接受的來源的進口產品除外,任何出口產品被征收最終反補貼稅的出口商,如因拒絕合作以外的原因實際上未接受調查,則有資格接受加速審查,以便調查主管機關迅速為其確定單獨的反補貼稅率,但對任何進口產品征收的反補貼稅不得超過認定存在的補貼的金額,該金額以補貼出口產品的單位補貼計算。 反傾銷稅和反補貼稅區(qū)別是什么?1、反傾銷:指對外國商品在本國市場上的傾銷所采取的抵制措施。
反傾銷稅:就是對傾銷商品所征收的進口附加稅。當進口國因外國傾銷某種產品,國內產業(yè)受到損害時,征收相當于出口國國內市場價格與傾銷價格之間差額的進口稅。
反傾銷稅是為抵制傾銷進口外國商品和保護國內生產而征收的一種進口附加稅,即在征收進口稅之外,傾銷進口商品時征收反傾銷稅。
2、反補貼:一國反傾銷調查機關實施執(zhí)行反補貼法規(guī)行為與過程。
反補貼稅:是指對進口商品使用的一種超過正常關稅的特殊關稅,目的在于為了抵消國外競爭者得到獎勵和補助產生的影響,從而保護進口國的制造商。
反補貼稅根據補貼金額征收。進口國征收反補貼稅的目的,是使補貼商品失去人的因素的競爭效力。出口國補貼出口商品的目的,是為了提高出口商品在國外的競爭力。對進口商品征收反補貼稅后,其價格將會上漲,從而抵消其享受的補貼金額,從而削弱其競爭力,阻止其低價競爭或在進口國市場傾銷。
如果經審查確定反補貼稅的終止可能導致補貼和損害賠償的繼續(xù)或再次發(fā)生,征收反補貼稅的期限可以適當延長;但是,反補貼稅的征收期限和承諾履行期限不得超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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