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總額的組成
1.銷售貨物收入
2.提供勞務收入
3.轉讓財產收入
4.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5.利息收入
6.租金收入
7.特許權使用費收入
8.接受捐贈收入
9.其他收入
視同銷售
視同銷售的6種情形
企業(yè)將資產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資產所有權已發(fā)生改變而不屬于內部處置資產,應按規(guī)定視同銷售確定收入
1.用于市場推廣或銷售
2.用于交際應酬
3.用于職工獎勵或福利
4.用于股息分配
5.用于對外捐贈
6.其他改變資產所有權屬的用途
按公允價值確定
除另有規(guī)定外,應按照被移送資產的公允價值確定銷售收入
向公益社團股權捐贈按歷史成本確定
企業(yè)向公益性社會團體實施的股權捐贈,應按規(guī)定視同轉讓股權,股權轉讓收入額以企業(yè)所捐贈股權取得時的歷史成本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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