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盈余公積怎么算
盈余公積是為了保證銀行持續(xù)經營,維護債權人利益,改善職工福利和生活條件而提取的留存收益,包括法定盈余公積金、任意盈余公積金和公益金。
(一)提取法定盈余公積金、任意盈余公積金和公益金的核算
按規(guī)定標準和比例提取法定和任意盈余公積金、公益金時,其會計分錄為:
借:利潤分配
貸:盈余公積--法定盈余公積
貸:盈余公積--公益金
(二)盈余公積補虧的核算
銀行經批準用盈余公積彌補虧損時,其會計分錄為:
借:盈余公積--法定盈余公積
貸:利潤分配
(三)盈余公積轉增資本金的核算
根據國家有關規(guī)定,銀行盈余公積按規(guī)定程序批準后轉增資本金時,其會計分錄為:
借:盈余公積
貸:實收資本(或股本)
(四)用公益金支付福利費的核算
用公益金支付職工福利費時,應先轉入"應付福利費"科目,使用時,再從該科目支付。其會計分錄為:
借:盈余公積--公益金
貸:應付福利費:
借:應付福利費
貸:現金(或銀行存款)
㈤用公益金購建固定資產的核算
用公益金購建固定資產,在購建過程中,以"在建工程"科目核算,交付使用時,從"在建工程"科目轉入"固定資產"科目。同時將公益金轉為法定盈余公積金。其會計分錄為:
借:盈余公積--公益金
貸:盈余公積--法定盈余公積金
推薦閱讀:
5600人閱讀
3910人閱讀
2540人閱讀
1974人閱讀
1661人閱讀
1552人閱讀
1413人閱讀
1386人閱讀
1197人閱讀
1143人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