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我國商品日益走向世界,品牌意識日漸得到重視,而品牌最關鍵的標志,其實就是商標本身。注冊的商標其實分為兩種,一種是個人注冊的,另外一種是企業(yè)注冊的,我們都知道企業(yè)注冊的商標其實可以轉讓的。那么,個人商標能否轉讓?接下來由知春路網(wǎng)帶您了解相關內(nèi)容。
商標可以轉讓給個人。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四十一條 注冊商標需要變更注冊人的名義、地址或者其他注冊事項的,應當提出變更申請。
第四十二條 轉讓注冊商標的,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簽訂轉讓協(xié)議,并共同向商標局提出申請。受讓人應當保證使用該注冊商標的商品質(zhì)量。轉讓注冊商標的,商標注冊人對其在同一種商品上注冊的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注冊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應當一并轉讓。
對容易導致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轉讓,商標局不予核準,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轉讓注冊商標經(jīng)核準后,予以公告。受讓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標專用權。
第一,在平等自愿、協(xié)商一致基礎上訂立的商標權轉讓合同和商標權使用許可合同,對雙方都具有法律約束力;合同的任何一方都應認真、全面地履行合同中規(guī)定的義務,不能以其他理由拒絕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法律有特別規(guī)定的除外。
第二,轉讓注冊商標合同的受讓方應當保證使用該注冊商標的商品質(zhì)量,不得以注冊商標為自己制造、銷售偽劣商品作掩護。
第三,經(jīng)許可使用他人注冊商標的,必須在使用該注冊商標的商品上標明被許可人的名稱和商品產(chǎn)地。
第四,商標權使用許可合同中的許可人應當監(jiān)督被許可人使用其注冊商標的商品質(zhì)量。被許可人應當保證使用該注冊商標的商品質(zhì)量。否則,許可人有權中止商標權使用許可合同。
商標專用權和專利權、著作權一樣,并不是永續(xù)性的權利,而只能在一定期間內(nèi)存在并受到保護。這一期間就是注冊商標的期限,也叫商標的有效期,是指注冊商標具有法律效力并受法律保護的期限。我國《商標法》第39條規(guī)定:“注冊商標的有效期為10年,自核準注冊之日起計算。”
注冊商標的期限的起算日期是商標注冊之日,也就是商標局將申請的商標按地區(qū)、商標注冊人名稱和使用的文字和圖形分別登入《商標注冊簿》(集體商標和證明商標則分別登入《集體商標注冊簿》和《證明商標注冊簿》)、卡片和檔案,同時刊登《商標公告》的日期。
注冊商標的保護期限,從商標注冊日起開始計算,至最后一個月的相應日為期限屆滿日,如果最后一月無相應日,以該月最后一日為期限屆滿日。
以上就是關于個人商標能否轉讓的相關內(nèi)容,商標轉讓只要在法律合理范圍,符合規(guī)定的范圍都可以進行轉讓,不管是個人轉讓給企業(yè),還是企業(yè)轉讓給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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