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商標異議是指公眾對某一經過初步審定并公告的商標,在法定期限內,向商標局提出該商標不予注冊的反對意見,即要求商標局在規(guī)定的3個月異議期滿后不要核準該商標注冊。那么,商標異議提供什么材料?現在就跟著知春路網網小編來了解一下吧。
一、商標異議提供什么材料
應提交的書件:
1、商標異議申請書;
2、明確的請求和事實依據,并附有關證據材料,異議理由書應有異議人的簽字或加蓋公章;
3、被異議商標初步審定公告的復印件(可從網上下載);
4、異議人的身份證明。
5、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
6、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商標異議申請的,還須提交商標代理委托書。
二、相關具體要求
1、一件商標異議申請只能對一個商標注冊申請?zhí)柕纳虡颂岢霎愖h,每件異議申請書件應提交一式兩份。
2、異議申請書應當打字或印刷,其他書件應當字跡工整、清晰,用鋼筆、簽字筆填寫或用打字機打印,有關證據應編排目錄及相應的頁碼。
3、被異議的商標及其初步審定號類別、被異議人(以《商標公告》上的商標申請人為準)的名稱及地址務必填寫清楚; 被異議商標是通過商標代理機構申請注冊的,還需填寫商標代理機構名稱。
4、提出異議的異議人的名稱及聯系方式務必填寫清楚,并在申請人章戳位置加蓋與異議人名義相同的印章(異議人為自然人的,須簽字或蓋章)。
5、異議人身份證明:包括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加蓋企業(yè)印章)、身份證復印件等。
三、商標異議的定義
商標異議是指任何人認為商標局初步審定予以公告的商標不具有合法性,在公告之日起3個月內向商標局提出不應給予以注冊的意見。商標異議是《商標法》及其實施細則明確規(guī)定的,對初步審定商標公開征求公眾意見的法律程序,其目的在于公正、公開進行商標確權工作,提高商標注冊審查質量。
商標異議的內容范圍很廣,既包括初步審定的商標與申請在先的商標相同或近似,也包括初步審定的商標違反了《商標法》的禁用條款或商標不具顯著性,還包括申請人不具備申請資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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