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長達8年的法律糾紛后,體育和時尚公司彪馬在歐盟普通法院的商標上訴案中敗訴。該案件涉及了描繪“一只跳躍的貓”的圖形標志。該案件的裁決結(jié)果已于5月19日公布(T-510/19案)。
總部位于德國的彪馬公司于2013年2月對Gemma Group的歐盟商標申請?zhí)岢隽水愖h,該商標申請涉及第7類的木材加工機械、鋁加工機械和PVC處理機械。申請的標志描繪了一只從左向右跳躍的藍色貓科動物。
彪馬的在先商標為一只從右向左跳躍的貓科動物(如下圖),商標注冊的商品范圍很廣,包括衣服、配件和運動器材。
異議的依據(jù)是《歐盟商標條例》第8(5)條。該條規(guī)定,“如果在先商標是歐盟商標,并且該商標在歐盟享有聲譽……在無正當理由情況下使用所申請的商標會導致不公平使用或損害在先商標的顯著性或聲譽”,無論所涉商品/服務(wù)在何種程度上相似或相同,與在先商標相同或相似的標志均不得注冊。
歐盟知識產(chǎn)權(quán)局(EUIPO)駁回了異議,上訴委員會也維持了這一決定。但這一決定在2018年被歐洲法院撤銷,理由是EUIPO沒有適當考慮3項承認在先商標聲譽的較早判決。
該案件被退回上訴委員會,但上訴委員會再次作出對彪馬不利的決定,稱彪馬的每個在先商標涵蓋的商品所針對的公眾之間不存在聯(lián)系。(來源:中國保護知識產(chǎn)權(quán)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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