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洪舉
筆者3日在國家知識產(chǎn)權局商標局主辦的中國商標網(wǎng)上查詢獲悉,“新年快樂”先后5次被申請為不同領域商標,目前均已被駁回或駁回復審狀態(tài)。申請“新年快樂”商標的既有個人名義申請的,也有公司,涉及的領域有煙火、辦公用品、含酒精的飲料等。
擁有一個名稱優(yōu)美、知名度高的商標,會給自身產(chǎn)品帶來一定口碑和銷量。特別是將部分知名度較高的詞匯當作商標,將會自帶流量和廣告效應,產(chǎn)生強大的吸睛效應。但這并不代表可以隨意將任何名詞或俗語都注冊為商標,相關部門駁回這種投機取巧的注冊行為,無疑給那些“撈偏門”的投機行為按下“停止鍵”。
雖然注冊什么商標完全是個人自由,但也并非絕對自由。根據(jù)《商標法》,申請注冊和使用商標,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帶有欺騙性,容易使公眾對商品質(zhì)量等特點或者產(chǎn)地產(chǎn)生誤認,或者有害于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標志不得注冊商標。
“新年快樂”作為一個婦孺皆知、耳熟能詳?shù)淖8UZ和通用俗語,其本身已經(jīng)成為公眾社會生活的一部分。即任何人向他人祝賀新年或者春節(jié)時均可使用該詞匯。而且,每逢新春佳節(jié),任何商家都可能在商品外包裝上或者店招、橫幅、廣告頁面等載明“新年快樂”等類似詞匯以烘托喜慶氣氛。人們在互贈禮品時也可在禮品上或者賀卡上寫明類似祝福語。
另外,“新年快樂”已成為任何人都有權使用的社會公共風俗文化詞匯,誰也無權獨占和壟斷。因而,將該詞匯注冊為商標的話,顯然有害于社會道德風尚和文化風俗。試想一下,假使有人成功注冊“新年快樂”商標,那么,其他商家想要在春節(jié)期間使用該詞匯的話就可能構成侵權,商品外包裝上也不得隨意出現(xiàn)類似字樣。這顯然超出了普通人的認知范疇和接受程度。
可以說,注冊“新年快樂”商標的行為不過是投機取巧,依照現(xiàn)有的商標法不可能申請成功,結果只能是一次次被駁回。相關部門駁回申請,也是對市場秩序和誠實信用原則的維護,也將讓那些投機鉆營者打消通過注冊將社會公共熱詞占為已有的幻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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